橡胶粉的价格,“再生油”和“热裂解炭黑”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一)

作者:admin 时间:23-06-10 阅读数:19人阅读

再生油”和“热裂解炭黑”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一)

退税比例:50%2022版《目录》内容综合利用资源名称: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橡胶粉翻新轮胎、再生橡胶、 废旧轮胎/橡胶再生油、废旧轮胎/橡胶热裂解炭黑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 1.产品原料 70% 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橡胶粉符合《硫化橡胶粉》(GB/T 19208—2020);翻新轮胎符合《在 重汽车翻新轮胎》(GB 7037—2007)或《轿车翻新轮胎》(GB 14646— 2007)或《工程机械翻新轮胎》(HG/T 3979—2007),再生橡胶符合《再 生橡胶 通用规范》(GB/T 13460—2016),废轮胎/橡胶再生油符合《废 轮胎/橡胶再生油》(T/CTRA 01—2020),废轮胎/橡胶热裂解炭黑符合 《废旧轮胎裂解炭黑》(HG/T 5459—2018)、《废轮胎、废橡胶热裂解 技术规范》(GB/T 40009—2021)规定的技术要求;3.纳税人必须通过 ISO9000、ISO14000 认证;4.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厂区土地使用手续合法(租用合同应不少于 15 年);5.轮胎翻新能源消耗:预硫化法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15 千瓦时/标准折算条, 模压法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18 千瓦时/标准折算条

采用新工艺生产改性沥青胶粉,属环保型绿色建材,配制与使用时不会对空气及水体造成任何污染。轮胎胶粉可以作为高等级路面的找平填料,适合于修补各种低温、高温裂缝,粘结力强。

其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2022 年版)》相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也有了大幅调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对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进行了大幅度调整,总体是有利于纳税人的

关于对“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的利用《目录》有着非常大的变化,产品增加了废旧轮胎/橡胶再生油、废旧轮胎/橡胶热裂解炭黑,原料占比由95%调整为70%,退税比例由50%调整为70%

橡胶粉的价格

轮胎胶粉是白色粉末状,也是改性沥青常用添加剂。轮胎胶粉可以分为: sbs 橡胶粉、乙丙橡胶粉等。也可叫做沥青软化剂,增塑剂或防老剂,对防止老化延长轮胎寿命有明显效果。

废轮胎加工处理能源消 耗:从整胎破碎起计,再生橡胶生产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850 千瓦时/吨(新 型塑化装备除外);橡胶粉生产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350 千瓦时/吨(40 目 以上除外);热裂解处理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200 千瓦时/吨,其中破碎工 序能源消耗低于 120 千瓦时/吨,热裂解工序能源消耗低于 80 千瓦时/吨退税比例: 70%

橡胶粉的价格,“再生油”和“热裂解炭黑”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一)

这款橡胶粉采用优质原材料,具有非常好的防水效果。添加适量的三氧化二铁增白剂后,大幅度提高了产品的光泽度和亮度。将该产品添加到涂料油墨等防水浆料中,可改善其流动性,提高遮盖力和色彩鲜艳度。

具体如下:2015版《目录》内容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胶粉、翻新轮胎、再生橡胶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1.产品原料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胶粉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技术要求;翻新轮胎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HG/T3979—2007)规定的技术要求;再生橡胶符合(GB/T13460—2008)规定的技术要求;3.纳税人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

为什么要使用这款改性沥青轮胎胶粉呢? 1、价格低我们的沥青轮胎胶粉采取纯天然原料配置而成,具有良好的流动和粘接特点; 2、附着力强使得产品对于基材表面起到了很大的助黏增韧效果,通过增加轮胎与路面之间的接触能力提升行车舒适度。 3、便捷度强在日常生活中可以随时搅拌和粘贴操作简单易懂节省人力物力; 4、颜色鲜明光泽饱满提高整体美观程度

精选的环氧树脂以及氢氧化铝材料合成制作。而且具有较强的粘合性和拉力。采用传统工艺制作,并融入现代化改进技术,所以产品质量更加优越。可应用于各种物体表面,如玻璃等硬质物也能很好地防止划伤。且耐高温、持久不掉粉、使用寿命长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