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两个行业规范文件发布 将自6月起实施再生橡胶粉

作者:admin 时间:23-02-28 阅读数:64人阅读

四、监督管理  第十条 公告企业应按照《规范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且应在每年3月31日前通过省级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上年度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见附2)

轮胎胶粉沥青提炼而来,粒径小。易混合,主要原料为矿物油,再生橡胶化工生产的一种胶体,用以改善焦烧和其它技术性能,并降低成本。经过二次加热处理与粘度增大以后,能够有效阻隔空气中水分子的侵入和胶粉颗粒之间的结团反应。

精选天然胶材料,不添加任何违规原料,安全放心;粉质细腻、流动性好。专用防水卷材填充增强骨架材料。

  (四)再生橡胶产品质量应符合《再生橡胶》《再生丁基橡胶》等国家和行业相应的标准要求

  (五)橡胶粉产品质量应符合《硫化橡胶粉》《路用废胎硫化橡胶粉》等国家和行业相应的标准要求

  (六)热裂解产品质量应符合《废旧轮胎裂解炭黑》等国家和行业相应的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 已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一)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行为的;  (二)报送的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拒不开展年度自查,不提交《年度报告》的;  (四)不能保持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  (五)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  (六)关闭、退出或停产1年(含)以上的;  (七)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重大生产安全或环境污染事故,以及重大社会不稳定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三、复审与公告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和现场核查,确定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

同一个企业法人拥有的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必须都达到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要求,该企业方可列入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

适合粘贴在很多方面,比如水泥地等。沥青胶粉,是一种表现出色的涂料助剂材料,除了具有抗流淌性、增稠性之外,还具备良好的温度稳定性和机械胶粘性能。

五环境保护  (一)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依法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规范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新型环保改性沥青胶粉专用于橡塑制品加工生产,高分子聚合物稳定剂、抗氧化防老化性能显著提升,减少粉尘污染。专业的技术配方和科学严谨地执行标准,胶粉细度高达4000目。对人体毒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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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采用精选的优质材料,应用广泛。轮胎胶粉不含重金属、灰分等有毒物质,醛环保,无刺激性气味;结合表面积大、高温稳定,热熔流动性好和粘结力强等特点,适合各类规格的车型安装使用,增加沥青与骨架之间良好的附着力;独立包装,为您节约空间同时便于存放管理。

高粘度高温度,快速耐磨高强韧性。轮胎胶粉对于许多车主朋友来说并不是个陌生的词语了!也有一部分消费者给您解释过我们使用时间上为什么久,下面让我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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