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油”和“热裂解炭黑”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一)废轮胎橡胶粉
本品是采用进口天然胶粉为原料。具有粘接强度高,低温抗裂性能好等特点,使用在建筑道路维修沥青材料中可大量添加到沥青混合料中。与矿粉、水泥相容性极佳。冷水也无法破坏其结构。
采用进口技术和原材料,生产的改性沥青胶粉。其韧性优良、不软化、不流淌、延伸度大,且储存稳定好,干爽不回粘。
轮胎胶粉是白色粉末状,也是改性沥青常用的添加剂。轮胎胶粉可以分为: sbs 橡胶粉、乙丙橡胶粉等。也可叫做沥青软化剂,增塑剂或防老剂,对防止老化,延长轮胎寿命有明显效果。
其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2022 年版)》相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也有了大幅调整
改性胶粉因为强度大,高温稳定,耐候抗老化,一般用于沥青路面使用时直接撒播在要修补的部位,能起到对松散、破碎、发酥等沥青混凝土进行修补加固和粘结密封的作用。
具体如下:2015版《目录》内容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胶粉、翻新轮胎、再生橡胶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1.产品原料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胶粉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技术要求;翻新轮胎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HG/T3979—2007)规定的技术要求;再生橡胶符合(GB/T13460—2008)规定的技术要求;3.纳税人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
专用橡胶粉,橡胶颗粒更加细小均匀。表面粗糙度为0.25丝以上,纳米改性使得橡胶的表面有微孔结构,这些都可以降低凝聚水蒸气和液体的渗透率,并且具有良好的缓释功能;添加量在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七就足够了。
“再生油”和“热裂解炭黑”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一)废轮胎橡胶粉
耐温性能良好,有效的提高了防水层的抗穿刺和阻根作用;拥有橡胶特质的提取物在防水层形成一个屏蔽作用,形成强效保护圈。
退税比例:50%2022版《目录》内容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橡胶粉、翻新轮胎、再生橡胶、 废旧轮胎/橡胶再生油、废旧轮胎/橡胶热裂解炭黑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 1.产品原料 70% 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橡胶粉符合《硫化橡胶粉》(GB/T 19208—2020);翻新轮胎符合《在 重汽车翻新轮胎》(GB 7037—2007)或《轿车翻新轮胎》(GB 14646— 2007)或《工程机械翻新轮胎》(HG/T 3979—2007),再生橡胶符合《再 生橡胶 通用规范》(GB/T 13460—2016),废轮胎/橡胶再生油符合《废 轮胎/橡胶再生油》(T/CTRA 01—2020),废轮胎/橡胶热裂解炭黑符合 《废旧轮胎裂解炭黑》(HG/T 5459—2018)、《废轮胎、废橡胶热裂解 技术规范》(GB/T 40009—2021)规定的技术要求;3.纳税人必须通过 ISO9000、ISO14000 认证;4.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厂区土地使用手续合法(租用合同应不少于 15 年);5.轮胎翻新能源消耗:预硫化法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15 千瓦时/标准折算条, 模压法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18 千瓦时/标准折算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对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进行了大幅度调整,总体是有利于纳税人的
关于对“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的利用《目录》有着非常大的变化,产品增加了废旧轮胎/橡胶再生油、废旧轮胎/橡胶热裂解炭黑,原料占比由95%调整为70%,退税比例由50%调整为70%
改性高标准复合型轮胎胶粉,本产品用途广泛,可根据不同的需求进行生产加工。采用科学配方制作而成,具有粘接力强等特点。
废轮胎加工处理能源消 耗:从整胎破碎起计,再生橡胶生产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850 千瓦时/吨(新 型塑化装备除外);橡胶粉生产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350 千瓦时/吨(40 目 以上除外);热裂解处理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200 千瓦时/吨,其中破碎工 序能源消耗低于 120 千瓦时/吨,热裂解工序能源消耗低于 80 千瓦时/吨退税比例: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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