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油”和“热裂解炭黑”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一)乙丙橡胶粉
废轮胎加工处理能源消 耗:从整胎破碎起计,再生橡胶生产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850 千瓦时/吨(新 型塑化装备除外);橡胶粉生产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350 千瓦时/吨(40 目 以上除外);热裂解处理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200 千瓦时/吨,其中破碎工 序能源消耗低于 120 千瓦时/吨,热裂解工序能源消耗低于 80 千瓦时/吨退税比例: 70%
产品性能优良,包装精致便于存放。不使用任何有害化学物质为原料,加入合成纤维改善其弹性和持久性,粘结力强,坚韧耐磨抗老化!
具体如下:2015版《目录》内容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胶粉、翻新轮胎、再生橡胶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1.产品原料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胶粉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技术要求;翻新轮胎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HG/T3979—2007)规定的技术要求;再生橡胶符合(GB/T13460—2008)规定的技术要求;3.纳税人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
胎胶粉属改性剂,对沥青的改性作用。使混合料体系降低了针入度,从而增大了与骨科嵌挤作用力和粘结强度;胶粉是一种经细磨、改性并经过精选和破碎的超细矿物聚合材料粉体。
采用全新进口设备与技术,色泽均匀。环保无害,对皮肤没有刺激性伤害。粘结力强,抗老化耐温性好。低气味,硬度高、使用寿命长。防潮防水不开裂,减少维修费用的同时大幅降低了运输成本和能源损耗;可根据客户要求添加石油树脂、炭黑等原料生产特殊性能轮胎胶粉
其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2022 年版)》相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也有了大幅调整
黑色粉末,无毒无味,储存稳定。可与改性剂混用配制各种沥青胶粉,一般直接使用即可达到所需的应力要求。生产加工性能好,特别是搅拌时自由流动、粘合快速;对提高沥青胶料塑性和耐高温有明显效果。
采用大钢厂加工,优质品质保证。粒度均匀外观好,可全部碾成细粉应用,省时又省力节约原材料。良好的分散性能,易与其它物料混合使用。经过表面改性处理后生产的防水粉增强了橡胶的各项机械属性和耐老化及抗氧化性能,有效降低橡胶制品生产中乳液聚合、硫化等各阶段产生气泡、裂纹、流痕、缩孔等缺陷现象
退税比例:50%2022版《目录》内容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橡胶粉、翻新轮胎、再生橡胶、 废旧轮胎/橡胶再生油、废旧轮胎/橡胶热裂解炭黑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 1.产品原料 70% 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橡胶粉符合《硫化橡胶粉》(GB/T 19208—2020);翻新轮胎符合《在 重汽车翻新轮胎》(GB 7037—2007)或《轿车翻新轮胎》(GB 14646— 2007)或《工程机械翻新轮胎》(HG/T 3979—2007),再生橡胶符合《再 生橡胶 通用规范》(GB/T 13460—2016),废轮胎/橡胶再生油符合《废 轮胎/橡胶再生油》(T/CTRA 01—2020),废轮胎/橡胶热裂解炭黑符合 《废旧轮胎裂解炭黑》(HG/T 5459—2018)、《废轮胎、废橡胶热裂解 技术规范》(GB/T 40009—2021)规定的技术要求;3.纳税人必须通过 ISO9000、ISO14000 认证;4.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厂区土地使用手续合法(租用合同应不少于 15 年);5.轮胎翻新能源消耗:预硫化法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15 千瓦时/标准折算条, 模压法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18 千瓦时/标准折算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对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进行了大幅度调整,总体是有利于纳税人的
关于对“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的利用《目录》有着非常大的变化,产品增加了废旧轮胎/橡胶再生油、废旧轮胎/橡胶热裂解炭黑,原料占比由95%调整为70%,退税比例由50%调整为70%
“再生油”和“热裂解炭黑”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一)乙丙橡胶粉
防水材料专用橡胶粉环保、低碳,适合环保生产使用。是石油精制产品添加剂的一种新型产品,优良的环保特性和卓越的粘接增稠效果,以及与传统产业结合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深受客户欢迎!
轮胎胶粉是一种新型的产品,采用工艺合成。具有耐热和保温效果好、经久耐用等优势特点,该产品目前在市场上得到了广泛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