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两个行业规范文件发布 将自6月起实施橡胶粉用途
轮胎胶粉由沥青提炼而来,粒径小。易混合,主要原料为矿物油,再生橡胶或化工生产的一种胶体,用以改善焦烧和其它技术性能,并降低其成本。经过二次加热处理与粘度增大以后,能够有效阻隔空气中水分子的侵入和胶粉颗粒之间的结团反应。
2.再生橡胶生产应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管控,配备适宜高效的尾气处理设施,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要求;配备废水处理装置,废水排放达到《污水排放综合标准》,鼓励废水循环利用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两个行业规范文件发布 将自6月起实施橡胶粉用途
强氧化剂,用于清除沥青的高分子有机物。高温煅烧改性剂、生产过程无污染、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第十一条 鼓励社会各界对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申请公告企业或已公告企业有不符合《规范条件》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投诉或举报
第十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加强对行业发展状况的分析和研究,组织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及新设备
(三)本规范条件自2020年 6月 1日起实施,《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2号)同时废止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
二项目选址与企业布局 (一)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防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要求,其施工建设应满足规范化设计要求
(三)企业产能设计应与废旧轮胎可回收量相适应
第九条 经复审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进行公示
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对无异议的企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方式予以发布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本区域公告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推荐理由双酚 a 环保材料,无毒害绿色天然产品。只因与众不同的表面张力,所以非常容易进行涂覆或辊涂。
产品描述用于防水材料,可改善性能、降低成本。因添加了白炭黑与植物炭黑而具有超强的吸附作用,非常适合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或者是油毡等产品,同时亦广泛应用于乳胶漆领域
橡胶粉是一种黑色粉末,也叫硫化粉。橡胶粉是由硫磺和明胶经过复杂的工艺合成,具有耐热、抗老化等功效,适用于各类聚合物,可替代淀粉配制硬质胶粉,在彩妆行业中被广泛应用。
专业生产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用胶粉,加入添加剂后分为:普通型、抗裂型、耐根穿刺型,颗粒均匀无针眼,用于道路桥梁建设。也可直接作为成品用在高速公路、机场跑道及堤坝等工程中
该产品采用精选的优质材料,应用广泛。轮胎胶粉不含重金属、灰分等有毒物质,醛环保,无刺激性气味;结合表面积大、高温稳定,热熔流动性好和粘结力强等特点,适合各类规格的车型安装使用,增加沥青与骨架之间良好的附着力;独立包装,为您节约空间同时便于存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