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粉采购,“再生油”和“热裂解炭黑”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一)
防水材料橡胶粉,采用进口纯天然橡胶原料及先进的工艺技术经全球领先设备精制而成。该产品无毒害、对人体无刺激作用。具有优异的耐老化性能和物理机械性能,可广泛应用于沥青,改性沥青等高分子合成材料;水泥,矿渣粉等建筑添加剂;塑胶跑道颗粒;电缆填充砂浆;防水涂料;密封胶粘带;聚氨酯发泡;压敏胶等。
采用进口机器和设备生产的轮胎胶粉。质量稳定,环保型无毒害,不影响人体健康,是轮胎行业环保改性的理想选择。
其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2022 年版)》相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也有了大幅调整
橡胶粉采购
橡胶粉主要用于生产防水卷材的中间体,以提高原有产品的各项性能。适宜在密封条件下成型为白色的产品,特别适宜制造汽车、拖拉机等液压系统的皮碗和防护罩,但也可用作电缆套管内部及震动机械零件的保护层橡胶粉在橡塑加工行业中应用广泛
具体如下:2015版《目录》内容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胶粉、翻新轮胎、再生橡胶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1.产品原料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胶粉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技术要求;翻新轮胎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HG/T3979—2007)规定的技术要求;再生橡胶符合(GB/T13460—2008)规定的技术要求;3.纳税人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
防水材料专用橡胶粉由乳化剂、粘度调节剂、抗老化剂及其他添加剂组成的防水产品专用防老剂,特别适用于生产卷材、涂膜和衬里等。
胎胶粉属改性剂,对沥青的改性作用。使混合料体系降低了针入度,从而增大了与骨科嵌挤作用力和粘结强度;胶粉是一种经细磨、改性并经过精选和破碎的超细矿物聚合材料粉体。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对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进行了大幅度调整,总体是有利于纳税人的
关于对“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的利用《目录》有着非常大的变化,产品增加了废旧轮胎/橡胶再生油、废旧轮胎/橡胶热裂解炭黑,原料占比由95%调整为70%,退税比例由50%调整为70%
“再生油”和“热裂解炭黑”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一)
退税比例:50%2022版《目录》内容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橡胶粉、翻新轮胎、再生橡胶、 废旧轮胎/橡胶再生油、废旧轮胎/橡胶热裂解炭黑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 1.产品原料 70% 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橡胶粉符合《硫化橡胶粉》(GB/T 19208—2020);翻新轮胎符合《在 重汽车翻新轮胎》(GB 7037—2007)或《轿车翻新轮胎》(GB 14646— 2007)或《工程机械翻新轮胎》(HG/T 3979—2007),再生橡胶符合《再 生橡胶 通用规范》(GB/T 13460—2016),废轮胎/橡胶再生油符合《废 轮胎/橡胶再生油》(T/CTRA 01—2020),废轮胎/橡胶热裂解炭黑符合 《废旧轮胎裂解炭黑》(HG/T 5459—2018)、《废轮胎、废橡胶热裂解 技术规范》(GB/T 40009—2021)规定的技术要求;3.纳税人必须通过 ISO9000、ISO14000 认证;4.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厂区土地使用手续合法(租用合同应不少于 15 年);5.轮胎翻新能源消耗:预硫化法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15 千瓦时/标准折算条, 模压法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18 千瓦时/标准折算条
废轮胎加工处理能源消 耗:从整胎破碎起计,再生橡胶生产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850 千瓦时/吨(新 型塑化装备除外);橡胶粉生产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350 千瓦时/吨(40 目 以上除外);热裂解处理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200 千瓦时/吨,其中破碎工 序能源消耗低于 120 千瓦时/吨,热裂解工序能源消耗低于 80 千瓦时/吨退税比例: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