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两个行业规范文件发布 将自6月起实施丁腈橡胶粉

作者:admin 时间:23-08-26 阅读数:26人阅读

橡胶粉生产原料取材天然成本低廉无污染。此款防水专用橡胶粉具有良好触变性、稳定保湿和光滑高弹性等优点,更容易与卷材或者防水涂料结合使用,在卷材和防水层表面可以形成致密且均匀的憎水层,从而达到防水作用

外观为无色或浅黄褐色粉末,无毒、无腐蚀性。具有自粘性和柔软性,防水抗渗漏性好;同时又不污染环境,保护路基;是沥青的理想替代品,与热拌沥青混合料同步使用,可形成彩色沥青路面,主要用于道路翻新改建工程中,作为彩色改性沥青混凝土混合料应用。

适合国内外地区销售,符合环保要求。改性沥青轮胎胶粉常规颜色有棕黑、灰白、褐红三种;其主要用于平基、公路桥梁等工程改性,用量大,用途广泛!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两个行业规范文件发布 将自6月起实施丁腈橡胶粉

产品是由硫化反应生成混炼胶粉,为单一不定型颗粒,色泽淡黄或黑褐,且无毒、无味。具有易分散、增黏快,温度使用范围广等优点,能提高沥青路面性能和养护水平,降低施工费用

二、申请和核实  第四条 申请符合《规范条件》公告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成投产1年及以上;  (二)符合《规范条件》的要求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省级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并如实填报《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1)

  第六条 同一个企业法人拥有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的,每个厂区或生产车间需单独填报《申请书》,并在公告申请时同时提交

  第七条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将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一条 鼓励社会各界对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申请公告企业或已公告企业有不符合《规范条件》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投诉或举报

  第十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加强对行业发展状况的分析研究,组织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及新设备

轮胎胶粉由沥青提炼而来,粒径小。易混合,主要原料为矿物油,再生橡胶或化工生产的一种胶体,用以改善焦烧和其它技术性能,并降低其成本。经过二次加热处理与粘度增大以后,能够有效阻隔空气中水分子的侵入和胶粉颗粒之间的结团反应。

轮胎胶粉是白色粉末状,也是改性沥青常用添加剂。轮胎胶粉可以分为: sbs 橡胶粉、乙丙橡胶粉等。也可叫做沥青软化剂,增塑剂或防老剂,对防止老化延长轮胎寿命有明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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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一)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各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标准,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达到国家卫生标准;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备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导 读为推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公告《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和《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

公告将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等3个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