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橡胶粉,“再生油”和“热裂解炭黑”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一)

作者:admin 时间:23-08-24 阅读数:19人阅读

胶粉是以炼焦煤或半焦作为原料经干馏加工制成的粉状物,又称作沥青煤。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中央分隔带的基层及各种机场跑道、停机坪、车行道、桥面铺装等场合。

对于胶粉的话,是用来改善路面的。沥青在一般我们使用轮胎改性剂时候不仅能够提高轮胎的耐磨性和抗水性降低滚动阻力,而且还会增加产品承载量;另外,各种橡胶材料填充母粒都会掺入到胶粉中进行造粒

防水材料橡胶粉,采用进口天然橡胶原料及先进的工艺技术经全球领先设备精制而成。该产品无毒害、对人体无刺激作用。具有优异的耐老化性能和物理机械性能,可广泛应用于沥青,改性沥青高分子合成材料水泥,矿渣粉等建筑添加剂;塑胶跑道颗粒;电缆填充砂浆防水涂料密封胶粘带;聚氨酯发泡;压敏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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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2022 年版)》相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也有了大幅调整

退税比例:50%2022版《目录》内容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橡胶粉、翻新轮胎、再生橡胶、 废旧轮胎/橡胶再生油、废旧轮胎/橡胶热裂解炭黑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 1.产品原料 70% 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橡胶粉符合《硫化橡胶粉》(GB/T 19208—2020);翻新轮胎符合《在 重汽车翻新轮胎》(GB 7037—2007)或《轿车翻新轮胎》(GB 14646— 2007)或《工程机械翻新轮胎》(HG/T 3979—2007),再生橡胶符合《再 生橡胶 通用规范》(GB/T 13460—2016),废轮胎/橡胶再生油符合《废 轮胎/橡胶再生油》(T/CTRA 01—2020),废轮胎/橡胶热裂解炭黑符合 《废旧轮胎裂解炭黑》(HG/T 5459—2018)、《废轮胎、废橡胶热裂解 技术规范》(GB/T 40009—2021)规定的技术要求;3.纳税人必须通过 ISO9000、ISO14000 认证;4.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厂区土地使用手续合法(租用合同应不少于 15 年);5.轮胎翻新能源消耗:预硫化法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15 千瓦时/标准折算条, 模压法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18 千瓦时/标准折算条

废轮胎加工处理能源消 耗:从整胎破碎起计,再生橡胶生产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850 千瓦时/吨(新 型塑化装备除外);橡胶粉生产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350 千瓦时/吨(40 目 以上除外);热裂解处理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200 千瓦时/吨,其中破碎工 序能源消耗低于 120 千瓦时/吨,热裂解工序能源消耗低于 80 千瓦时/吨退税比例: 70%

进口橡胶粉,“再生油”和“热裂解炭黑”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一)

“再生油”和“热裂解炭黑”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一)

长时间在外奔波的朋友们,一定备有不少生活用品。其中必然会包括好多防水材料,比如胶水。现在开始介绍橡胶粉粘合剂吧!选择得当保证没错儿。

采用独立钢桶包装,保证产品的质量。机器搅拌乳化粉末更加均匀细腻表面不易粘附杂物,同时减少了配料所需的能耗。

改性胶粉因为强度大,高温稳定,耐候抗老化,一般用于沥青路面使用时直接撒播在要修补的部位,能起到对松散、破碎、发酥等沥青混凝土进行修补加固和粘结密封的作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对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进行了大幅度调整,总体是有利于纳税人的

关于对“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的利用《目录》有着非常大的变化,产品增加了废旧轮胎/橡胶再生油、废旧轮胎/橡胶热裂解炭黑,原料占比由95%调整为70%,退税比例由50%调整为70%

具体如下:2015版《目录》内容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胶粉、翻新轮胎、再生橡胶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1.产品原料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胶粉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技术要求;翻新轮胎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HG/T3979—2007)规定的技术要求;再生橡胶符合(GB/T13460—2008)规定的技术要求;3.纳税人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