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油”和“热裂解炭黑”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一)橡胶粉规格

作者:admin 时间:23-08-17 阅读数:27人阅读

再生油”和“热裂解炭黑”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一)橡胶粉规格

具体如下:2015版《目录》内容综合利用资源名称: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胶粉翻新轮胎、再生橡胶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1.产品原料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胶粉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技术要求;翻新轮胎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HG/T3979—2007)规定的技术要求;再生橡胶符合(GB/T13460—2008)规定的技术要求;3.纳税人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

退税比例:50%2022版《目录》内容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橡胶粉、翻新轮胎、再生橡胶、 废旧轮胎/橡胶再生油、废旧轮胎/橡胶热裂解炭黑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 1.产品原料 70% 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橡胶粉符合《硫化橡胶粉》(GB/T 19208—2020);翻新轮胎符合《在 重汽车翻新轮胎》(GB 7037—2007)或《轿车翻新轮胎》(GB 14646— 2007)或《工程机械翻新轮胎》(HG/T 3979—2007),再生橡胶符合《再 生橡胶 通用规范》(GB/T 13460—2016),废轮胎/橡胶再生油符合《废 轮胎/橡胶再生油》(T/CTRA 01—2020),废轮胎/橡胶热裂解炭黑符合 《废旧轮胎裂解炭黑》(HG/T 5459—2018)、《废轮胎、废橡胶热裂解 技术规范》(GB/T 40009—2021)规定的技术要求;3.纳税人必须通过 ISO9000、ISO14000 认证;4.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厂区土地使用手续合法(租用合同应不少于 15 年);5.轮胎翻新能源消耗:预硫化法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15 千瓦时/标准折算条, 模压法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18 千瓦时/标准折算条

其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2022 年版)》相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也有了大幅调整

这款橡胶粉采用优质原材料,具有非常好的防水效果。添加适量的三氧化二铁增白剂后,大幅度提高了产品的光泽度和亮度。将该产品添加到涂料油墨等防水浆料中,可改善其流动性,提高遮盖力和色彩鲜艳度。

精选优质的改性沥青加入特制高分子材料。具有极强耐磨防滑功能粉体细腻、无灰尘环保型配方给您及家人带来安全隐患

废轮胎加工处理能源消 耗:从整胎破碎起计,再生橡胶生产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850 千瓦时/吨(新 型塑化装备除外);橡胶粉生产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350 千瓦时/吨(40 目 以上除外);热裂解处理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200 千瓦时/吨,其中破碎工 序能源消耗低于 120 千瓦时/吨,热裂解工序能源消耗低于 80 千瓦时/吨退税比例: 70%

“再生油”和“热裂解炭黑”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一)橡胶粉规格

优质硅胶粉为原料,从橡胶植物油中提取的合成树脂与填充剂等配置而成。本品具有非常好的防水性能,吸附量高、强度大、颗粒度小、微细化、纯净、颜色鲜艳且无味道。

采用天然橡胶为主要原料,无毒害物质添加剂。具有着与橡胶制品相同的使用功能和优良特性,且价格低于通用橡胶制品。在建筑防水材料中普遍适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对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进行了大幅度调整,总体是有利于纳税人的

关于对“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的利用《目录》有着非常大的变化,产品增加了废旧轮胎/橡胶再生油、废旧轮胎/橡胶热裂解炭黑,原料占比由95%调整为70%,退税比例由50%调整为70%

精选进口橡胶原料,添加弹性高分子材料,精制而成。该产品无味、不腐蚀,添加量少,适用于改善环境的自流平地面、柔性路边等防水。

该产品适用于各种路面改性,加热即可成型。增强沥青与骨料的粘附力以及沥青对骨科的嵌挤锁固作用,形成沥青结合料体系并赋予其优良的低温抗车辙性能、高温抗开裂性能及抗疲劳性能。在不含任何添加剂情况下赋予沥青较好的柔韧性和优异的耐老化耐久性;能提高沥青的相容性,满足道路建设对其改性的要求。

该产品采用精选的优质材料,应用广泛。轮胎胶粉不含重金属、灰分等有毒物质,醛环保,无刺激性气味;结合表面积大、高温稳定,热熔流动性好和粘结力强等特点,适合各类规格的车型安装使用,增加沥青与骨架之间良好的附着力;独立包装,为您节约空间同时便于存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