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油”和“热裂解炭黑”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一)广东橡胶粉
具体如下:2015版《目录》内容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胶粉、翻新轮胎、再生橡胶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1.产品原料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胶粉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技术要求;翻新轮胎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HG/T3979—2007)规定的技术要求;再生橡胶符合(GB/T13460—2008)规定的技术要求;3.纳税人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
废轮胎加工处理能源消 耗:从整胎破碎起计,再生橡胶生产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850 千瓦时/吨(新 型塑化装备除外);橡胶粉生产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350 千瓦时/吨(40 目 以上除外);热裂解处理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200 千瓦时/吨,其中破碎工 序能源消耗低于 120 千瓦时/吨,热裂解工序能源消耗低于 80 千瓦时/吨退税比例: 70%
高塑化改性沥青,本产品粘度稳定可调。价格便宜易于运输,储存、使用方便,产品相容性强。适合各种天气地面温度施工,长久不流淌。
改性沥青轮胎胶粉是由多种高分子聚合物制作而成,在常温下,保持着一定的流动性、粘稠性和塑性,随温度变化会发生热交联反应等现象。
集团下属工厂是专业生产沥青粉的。为满足不同需求,我们生产了改性、乳化等多种型号的沥青粉,用户可以根据自己所在地气候环境来选择相对应型号沥青粉;自建有乳化设备可以生产加工各种规格改性沥青乳液。
“再生油”和“热裂解炭黑”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一)广东橡胶粉
退税比例:50%2022版《目录》内容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橡胶粉、翻新轮胎、再生橡胶、 废旧轮胎/橡胶再生油、废旧轮胎/橡胶热裂解炭黑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 1.产品原料 70% 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橡胶粉符合《硫化橡胶粉》(GB/T 19208—2020);翻新轮胎符合《在 重汽车翻新轮胎》(GB 7037—2007)或《轿车翻新轮胎》(GB 14646— 2007)或《工程机械翻新轮胎》(HG/T 3979—2007),再生橡胶符合《再 生橡胶 通用规范》(GB/T 13460—2016),废轮胎/橡胶再生油符合《废 轮胎/橡胶再生油》(T/CTRA 01—2020),废轮胎/橡胶热裂解炭黑符合 《废旧轮胎裂解炭黑》(HG/T 5459—2018)、《废轮胎、废橡胶热裂解 技术规范》(GB/T 40009—2021)规定的技术要求;3.纳税人必须通过 ISO9000、ISO14000 认证;4.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厂区土地使用手续合法(租用合同应不少于 15 年);5.轮胎翻新能源消耗:预硫化法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15 千瓦时/标准折算条, 模压法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18 千瓦时/标准折算条
黑色粉末,无毒无味,储存稳定。可与改性剂混用配制各种沥青胶粉,一般直接使用即可达到所需的应力要求。生产加工性能好,特别是搅拌时自由流动、粘合快速;对提高沥青胶料塑性和耐高温有明显效果。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对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进行了大幅度调整,总体是有利于纳税人的
关于对“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的利用《目录》有着非常大的变化,产品增加了废旧轮胎/橡胶再生油、废旧轮胎/橡胶热裂解炭黑,原料占比由95%调整为70%,退税比例由50%调整为70%
一粉在手,天下我有。按客户要求可以混合水性乳液,耐磨增强剂等配方研发。产品优势:胶粉使用范围广泛、单独包装储运成本低;生产工艺更加简单且环保安全无污染;橡胶分散稳定性好,高速搅拌不飞扬
精选优质的改性沥青加入特制高分子材料。具有极强耐磨、防滑等功能,粉体细腻、无灰尘、环保型配方给您及家人带来安全隐患。
橡胶粉是加工防水材料时用到的一种辅助原料,这款产品主要以防老剂、氢氧化钠、碳酸钙等为主要原料经过研磨后精细化处理而成。在很大程度上延长了材料的使用寿命。具有抗腐蚀性强、储存运输方便和高密度等特点。
其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2022 年版)》相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也有了大幅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