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两个行业规范文件发布 将自6月起实施橡胶粉化
《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2号)、《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3〕86号)同时废止
(二)本规范条件中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是指对废旧轮胎进行加工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改性沥青轮胎胶粉是以白灰、碳酸钙等为骨料,采用新型的添加技术,使得该产品在施工后能够快速硬化定型。并且具有抗老化、防水阻燃、耐寒隔热等功效,相较于普通的硅酮结构密封胶更耐候及环保节约资源,真正实现了胶粉替代传统沥青。
采用新工艺生产的改性沥青胶粉,属环保型绿色建材,配制与使用时不会对空气及水体造成任何污染。轮胎胶粉可以作为高等级路面的找平填料,适合于修补各种低温、高温裂缝,粘结力强。
高塑化改性沥青,本产品粘度稳定可调。价格便宜易于运输,储存、使用方便,产品相容性强。适合各种天气地面温度施工,长久不流淌。
(三)旧轮胎翻新是节约资源、实现轮胎减量化的首选方法;废轮胎资源化利用的主要方式为生产再生橡胶、橡胶粉及热裂解
改性沥青混凝土专用胶粉。厂家直销热线1556309455轮胎胶粉是由多种材料复配而成的干混型粉状物料,加入纤维或短切纤维混炼而成的矿物质类胶粉。主要用于路面基层材料、底基层补强。
产品应用轮胎的生产,高模量高强度。适合矿山、煤炭等行业使用,不可以加水,添加比例只是听从专业技术员指导意见一般在2左右按1.5左右配方即可。
第六条 同一个企业法人拥有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的,每个厂区或生产车间需单独填报《申请书》,并在公告申请时同时提交
第七条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将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本规范条件自2020年 6月 1日起实施,《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2号)同时废止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
(七)鼓励企业建立职业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工程技术人员、工人技师和工人应定期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建立职工教育档案
(二)企业应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两个行业规范文件发布 将自6月起实施橡胶粉化
轮胎胶粉是一种较好的改性剂,用于路面铺设等多方面。可根据你自己的需求来选择适当粘度以及温度范围内使用的产品。此产品的特点在于即使过期多年仍然具有原液的优良的弹力和坚硬感。
本产品是精选天然橡胶为原料,以多种复配助剂等经混炼、研磨而制成的粉状防水材料。能在建筑物表面形成一层透气、可呼吸的防水层,可阻止水份的渗透及风化,保护建筑物内部水汽不易散发到室外,有效抑制霉菌在建筑物内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