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粉燃料,生态环境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

作者:admin 时间:23-08-12 阅读数:19人阅读

橡胶粉燃料,生态环境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

产品为矿粉改性沥青原料,可与树脂、乳液、胶体等相互溶合,减少制作过程中因添加其他填充物所导致的成本提高用量浪费。所有轮胎店需要的可以联系我哦,价格优惠销售日期10月15日130克10元天猫快递包邮易胶粉

双创橡胶专业从事改性沥青技术的研发生产及应用推广。所提供的各种改性沥青类产品均采用石油炼制的优质改性剂和进口添加剂经国际先进技术精炼而成,确保了每一项配方技术的合理性施工效果,提高了社会认可度和美誉度。

3.1橡胶制品工业rubber products industry以天然橡胶合成橡胶再生橡胶为原料生产各种橡胶制品的活动,但不包括橡胶鞋制造和以废轮胎废橡胶为主要原料生产硫化橡胶粉、再生橡胶、热裂解油等产品的活动

黑色粉末,无毒无味,储存稳定。可与改性剂混用配制各种沥青胶粉,一般直接使用即可达到所需的应力要求。生产加工性能好,特别是搅拌时自由流动、粘合快速;对提高沥青胶料塑性和耐高温有明显效果。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秦波电话:(010)66556810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杨伟伟、秦承华、夏青电话:(010)84943214传真:(010)84943136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邮政编码:100012邮箱:wry@cnemc.cn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排污单位应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和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橡胶粉燃料

生态环境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

5.4.2 无明确要求的,若排污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周边地表水、海水、地下水和土壤开展监测

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7执行

5.5.1.1排污许可证、所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仅限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相关环境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监测的污染物指标

采用新工艺生产的改性沥青胶粉,属环保型绿色建材,配制与使用时不会对空气及水体造成任何污染。轮胎胶粉可以作为高等级路面的找平填料,适合于修补各种低温、高温裂缝,粘结力强。

产品性能优良,包装精致便于存放。不使用任何有害化学物质为原料,加入合成纤维改善其弹性和持久性,粘结力强,坚韧耐磨老化

产品描述用于防水材料,可改善性能、降低成本。因添加了白炭黑植物炭黑而具有超强的吸附作用,非常适合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或者是油毡等产品,同时亦广泛应用于乳胶漆领域

排污单位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再生橡胶制造排污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