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两个行业规范文件发布 将自6月起实施丁晴橡胶粉

作者:admin 时间:23-08-10 阅读数:21人阅读

其中包括旧轮胎翻新废轮胎生产再生橡胶橡胶粉、热裂解

  (三)旧轮胎翻新是节约资源、实现轮胎减量化的首选方法;废轮胎资源化利用的主要方式为生产再生橡胶、橡胶粉及热裂解

鼓励将再生橡胶、橡胶粉作为部分或全部原材料进行制品生产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两个行业规范文件发布 将自6月起实施丁晴橡胶粉

改性沥青轮胎胶粉,环保型增稠剂。具有增稠、补强的效果,可作为胶粘剂中的增稠和补强剂,更好地解决混合材料有水而造成发硬、发脆等现象。

这款产品是由进口橡胶研磨而成粉末细腻密实,无残留,无杂质,粉末颗粒分布均匀,松装密度好。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增加剂赋予了其极好抗裂功能、在各个方向上都存在较高强度和延伸率、优异的耐磨性能及高的弹性模量,同时具备非常好的复原性能且长期保持弹性不变。

采用大钢厂加工优质品质保证。粒度均匀外观好,可全部碾成细粉应用,省时又省力节约原材料。良好的分散性能,易与其它物料混合使用。经过表面改性处理后生产的防水粉增强了橡胶的各项机械属性和耐老化及抗氧化性能,有效降低橡胶制品生产中乳液聚合、硫化等各阶段产生气泡、裂纹、流痕、缩孔等缺陷现象

轮胎胶粉是一种新型的产品,采用工艺合成。具有耐热和保温效果好、经久耐用等优势特点,该产品目前在市场上得到了广泛认可!

含量99.7,碳酸钙45.15,氧化铝2.35。轻质灰分1.5,水不溶物0.2,细度325目,筛余率90,有效钙85。与沥青一起作为胶粉应用于橡胶制品中,降低成本的同时延长使用寿命降低生产和使用能耗。

  第十四条 已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级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一)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行为的;  (二)报送的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拒不开展年度自查,不提交《年度报告》的;  (四)不能保持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  (五)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  (六)关闭、退出或停产1年(含)以上的;  (七)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重大生产安全或环境污染事故,以及重大社会不稳定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弹性好,抗撕裂性强,防水耐老化使用寿命长。触感细腻、滑爽,不粗糙。性价比高,质量稳定可靠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两个行业规范文件发布 将自6月起实施丁晴橡胶粉

  (四)鼓励轮胎生产企业开展废旧轮胎综合利用

  (五)本规范条件中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已建成从事废旧轮胎加工利用业务的企业

  (六)本规范条件是鼓励和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四)企业厂区土地使用手续合法(租用合同应不少于15年),厂区面积、生产区域面积应与综合利用加工能力相匹配,废旧轮胎贮存场地应符合回收管理规范的要求

  (二)轮胎翻新应建立稳定的产品质量保障系统;企业应配备轮胎悬挂滑轨、数控打磨机、数控硫化罐等设备,采用钉孔检测、轮胎充气压力检测等产品质量检测设备,对翻新轮胎产品实施全流程质量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 第21号  为推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和《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