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油”和“热裂解炭黑”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一)橡胶粉标准
“再生油”和“热裂解炭黑”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一)橡胶粉标准
退税比例:50%2022版《目录》内容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橡胶粉、翻新轮胎、再生橡胶、 废旧轮胎/橡胶再生油、废旧轮胎/橡胶热裂解炭黑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 1.产品原料 70% 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橡胶粉符合《硫化橡胶粉》(GB/T 19208—2020);翻新轮胎符合《在 重汽车翻新轮胎》(GB 7037—2007)或《轿车翻新轮胎》(GB 14646— 2007)或《工程机械翻新轮胎》(HG/T 3979—2007),再生橡胶符合《再 生橡胶 通用规范》(GB/T 13460—2016),废轮胎/橡胶再生油符合《废 轮胎/橡胶再生油》(T/CTRA 01—2020),废轮胎/橡胶热裂解炭黑符合 《废旧轮胎裂解炭黑》(HG/T 5459—2018)、《废轮胎、废橡胶热裂解 技术规范》(GB/T 40009—2021)规定的技术要求;3.纳税人必须通过 ISO9000、ISO14000 认证;4.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厂区土地使用手续合法(租用合同应不少于 15 年);5.轮胎翻新能源消耗:预硫化法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15 千瓦时/标准折算条, 模压法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18 千瓦时/标准折算条
优质硅胶粉为原料,从橡胶植物油中提取的合成树脂与填充剂等配置而成。本品具有非常好的防水性能,吸附量高、强度大、颗粒度小、微细化、纯净、颜色鲜艳且无味道。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对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进行了大幅度调整,总体是有利于纳税人的
关于对“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的利用《目录》有着非常大的变化,产品增加了废旧轮胎/橡胶再生油、废旧轮胎/橡胶热裂解炭黑,原料占比由95%调整为70%,退税比例由50%调整为70%
改性高标准复合型轮胎胶粉,本产品用途广泛,可根据不同的需求进行生产加工。采用科学配方制作而成,具有粘接力强等特点。
本品是一款高度防水专用橡胶粉,应用于生产道路标线涂料等,可根据顾客要求适当调整粘度。通过我公司技术人员长期使用和反复实验证明其具有很好的抗寒性能以及各项指标都非常达到甚至超出行业内相关规定。
双创橡胶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和销售硅胶粉及其它防水材料的股份制企业。主要经营:硅胶原料,乳白胶、塑胶跑道材料、透明防水粉、贴皮胶等各种硅橡胶助剂及其它化学品。厂址位于浙江省东阳市红光大道18号。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废轮胎加工处理能源消 耗:从整胎破碎起计,再生橡胶生产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850 千瓦时/吨(新 型塑化装备除外);橡胶粉生产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350 千瓦时/吨(40 目 以上除外);热裂解处理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200 千瓦时/吨,其中破碎工 序能源消耗低于 120 千瓦时/吨,热裂解工序能源消耗低于 80 千瓦时/吨退税比例: 70%
具体如下:2015版《目录》内容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胶粉、翻新轮胎、再生橡胶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1.产品原料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胶粉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技术要求;翻新轮胎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HG/T3979—2007)规定的技术要求;再生橡胶符合(GB/T13460—2008)规定的技术要求;3.纳税人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
其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2022 年版)》相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也有了大幅调整
该产品采用精选的优质材料,应用广泛。轮胎胶粉不含重金属、灰分等有毒物质,醛环保,无刺激性气味;结合表面积大、高温稳定,热熔流动性好和粘结力强等特点,适合各类规格的车型安装使用,增加沥青与骨架之间良好的附着力;独立包装,为您节约空间同时便于存放管理。
采用优质橡胶原料,通过科学合理的配比加工而成。专门为防水材料生产设计的环保型高档橡胶粉原料,不易发霉结团且无毒、无害。拥有良好的抗老化、抗压能力与塑性等物理特性,极大地改善了沥青及防水卷材的加工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