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油”和“热裂解炭黑”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一)橡胶粉活化剂

作者:admin 时间:23-08-01 阅读数:18人阅读

橡胶粉是指经过精炼后具有一定补强性和高填充量的特种合成橡胶,可用于提高制品质量。应用时加入硫磺、氯化锌等配合剂,产生胶作用而有较好效果,其硫化体系也与普通橡胶类似,但低温时会发生膨胀现象。

防水材料专用胶粉,让您的产品弹性更大,充分满足各种不同场合的使用需求。采用优质乳胶原料制造而成加工粉末状橡胶,在特定温度条件下挤出成型,物理机械性能和抗撕裂性均好,对被涂表面污染,且环保低碳、安全健康

其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2022 年版)》相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也有了大幅调整

废轮胎加工处理能源消 耗:从整胎破碎起计,再生橡胶生产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850 千瓦时/吨(新 型塑化装备除外);橡胶粉生产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350 千瓦时/吨(40 目 以上除外);热裂解处理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200 千瓦时/吨,其中破碎工 序能源消耗低于 120 千瓦时/吨,热裂解工序能源消耗低于 80 千瓦时/吨退税比例: 70%

“再生油”和“热裂解炭黑”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一)橡胶粉活化剂

采用大钢厂加工,优质品质保证。粒度均匀外观好,可全部碾成细粉应用,省时又省力节约原材料。良好的分散性能,易与其它物料混合使用。经过表面改性处理后生产的防水粉增强了橡胶的各项机械属性和耐老化及抗氧化性能,有效降低橡胶制品生产中乳液聚合、硫化等各阶段产生气泡、裂纹、流痕、缩孔等缺陷现象

具体如下:2015版《目录》内容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胶粉、翻新轮胎、再生橡胶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1.产品原料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胶粉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技术要求;翻新轮胎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HG/T3979—2007)规定的技术要求;再生橡胶符合(GB/T13460—2008)规定的技术要求;3.纳税人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对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进行了大幅度调整,总体是有利于纳税人的

关于对“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的利用《目录》有着非常大的变化,产品增加了废旧轮胎/橡胶再生油、废旧轮胎/橡胶热裂解炭黑,原料占比由95%调整为70%,退税比例由50%调整为70%

“再生油”和“热裂解炭黑”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一)橡胶粉活化剂

高档精致橡胶粉,细度好,均匀等特点,能有效分散防水材料添加剂,并无味。抗压强、软化温度高是高密度橡胶粉产品最突出优势,以及耐热和耐磨特性使其在混凝土外加剂行业中大受青睐!

退税比例:50%2022版《目录》内容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橡胶粉、翻新轮胎、再生橡胶、 废旧轮胎/橡胶再生油、废旧轮胎/橡胶热裂解炭黑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 1.产品原料 70% 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橡胶粉符合《硫化橡胶粉》(GB/T 19208—2020);翻新轮胎符合《在 重汽车翻新轮胎》(GB 7037—2007)或《轿车翻新轮胎》(GB 14646— 2007)或《工程机械翻新轮胎》(HG/T 3979—2007),再生橡胶符合《再 生橡胶 通用规范》(GB/T 13460—2016),废轮胎/橡胶再生油符合《废 轮胎/橡胶再生油》(T/CTRA 01—2020),废轮胎/橡胶热裂解炭黑符合 《废旧轮胎裂解炭黑》(HG/T 5459—2018)、《废轮胎、废橡胶热裂解 技术规范》(GB/T 40009—2021)规定的技术要求;3.纳税人必须通过 ISO9000、ISO14000 认证;4.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厂区土地使用手续合法(租用合同应不少于 15 年);5.轮胎翻新能源消耗:预硫化法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15 千瓦时/标准折算条, 模压法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18 千瓦时/标准折算条

采用优质原材料,绿色环保无污染。添加进口新型材料成分,具有较强的粘接性与防水性能,并且拉力强度高,耐温程度良好使用寿命更长久;粉质细腻不易产生静电,附着于表面,手感细腻舒适增大摩擦力和安全系数。施工简单方便快捷,轻松解决漏油问题,长久的养护密封防腐,受热膨胀收缩系统可以避免裂纹现象出现导致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