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油”和“热裂解炭黑”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一)氯化橡胶粉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对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进行了大幅度调整,总体是有利于纳税人的
关于对“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的利用《目录》有着非常大的变化,产品增加了废旧轮胎/橡胶再生油、废旧轮胎/橡胶热裂解炭黑,原料占比由95%调整为70%,退税比例由50%调整为70%
防水材料专用橡胶粉,天然植物原材提取;具有很好的耐高低温、抗老化性能,韧性强使得防水更加坚固耐磨;无毒无异味,适合所有易受潮基面防水,与各种胶体的混合使用均匀。
废轮胎加工处理能源消 耗:从整胎破碎起计,再生橡胶生产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850 千瓦时/吨(新 型塑化装备除外);橡胶粉生产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350 千瓦时/吨(40 目 以上除外);热裂解处理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200 千瓦时/吨,其中破碎工 序能源消耗低于 120 千瓦时/吨,热裂解工序能源消耗低于 80 千瓦时/吨退税比例: 70%
“再生油”和“热裂解炭黑”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一)氯化橡胶粉
具体如下:2015版《目录》内容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胶粉、翻新轮胎、再生橡胶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1.产品原料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胶粉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技术要求;翻新轮胎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HG/T3979—2007)规定的技术要求;再生橡胶符合(GB/T13460—2008)规定的技术要求;3.纳税人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
采用优质橡胶原料,通过科学合理的配比加工而成。专门为防水材料生产设计的环保型高档橡胶粉原料,不易发霉结团且无毒、无害。拥有良好的抗老化、抗压能力与塑性等物理特性,极大地改善了沥青及防水卷材的加工性能。
胶粉是以炼焦煤或半焦作为原料经干馏加工制成的粉状物,又称作沥青煤。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道路上中央分隔带的基层及各种机场跑道、停机坪、车行道、桥面铺装等场合。
退税比例:50%2022版《目录》内容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橡胶粉、翻新轮胎、再生橡胶、 废旧轮胎/橡胶再生油、废旧轮胎/橡胶热裂解炭黑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 1.产品原料 70% 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橡胶粉符合《硫化橡胶粉》(GB/T 19208—2020);翻新轮胎符合《在 重汽车翻新轮胎》(GB 7037—2007)或《轿车翻新轮胎》(GB 14646— 2007)或《工程机械翻新轮胎》(HG/T 3979—2007),再生橡胶符合《再 生橡胶 通用规范》(GB/T 13460—2016),废轮胎/橡胶再生油符合《废 轮胎/橡胶再生油》(T/CTRA 01—2020),废轮胎/橡胶热裂解炭黑符合 《废旧轮胎裂解炭黑》(HG/T 5459—2018)、《废轮胎、废橡胶热裂解 技术规范》(GB/T 40009—2021)规定的技术要求;3.纳税人必须通过 ISO9000、ISO14000 认证;4.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厂区土地使用手续合法(租用合同应不少于 15 年);5.轮胎翻新能源消耗:预硫化法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15 千瓦时/标准折算条, 模压法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18 千瓦时/标准折算条
其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2022 年版)》相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也有了大幅调整
品质优良的橡胶粉,是加工防水卷材不可缺少的原料之一。这款优质的橡胶粉拥有洁白的色泽、亮丽的表面、平整而润滑等特点,用它来生产出来的防水卷材具备了更好的延展性和柔韧度以及机械强度。
为什么要使用这款改性沥青轮胎胶粉呢? 1、价格低我们的沥青轮胎胶粉采取纯天然原料配置而成,具有良好的流动和粘接特点; 2、附着力强使得产品对于基材表面起到了很大的助黏增韧效果,通过增加轮胎与路面之间的接触能力提升行车舒适度。 3、便捷度强在日常生活中可以随时搅拌和粘贴,操作简单易懂节省人力物力; 4、颜色鲜明光泽饱满提高整体美观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