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油”和“热裂解炭黑”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一)赞皇橡胶粉
“再生油”和“热裂解炭黑”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一)赞皇橡胶粉
产品特点粉质细腻,有良好的流动性和分散性,易于混合均匀;本品耐温度为200度,具有极佳的抗氧化效果;粒子强度高、流动性能好,制成的防水材料质量轻且疏水率低,提高了产品使用寿命。
采用大钢厂加工,优质品质保证。粒度均匀外观好,可全部碾成细粉应用,省时又省力节约原材料。良好的分散性能,易与其它物料混合使用。经过表面改性处理后生产的防水粉增强了橡胶的各项机械属性和耐老化及抗氧化性能,有效降低橡胶制品生产中乳液聚合、硫化等各阶段产生气泡、裂纹、流痕、缩孔等缺陷现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对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进行了大幅度调整,总体是有利于纳税人的
关于对“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的利用《目录》有着非常大的变化,产品增加了废旧轮胎/橡胶再生油、废旧轮胎/橡胶热裂解炭黑,原料占比由95%调整为70%,退税比例由50%调整为70%
本产品采用新鲜的橡胶,经过特殊工艺生产制作而成。本产品含有多种氨基酸、蛋白质和维生素等营养物质,在许多建筑材料上起到了很好的增强抗拉性的作用。
防水材料专用橡胶粉环保、低碳,适合环保生产使用。是石油精制产品添加剂的一种新型产品,优良的环保特性和卓越的粘接增稠效果,以及与传统产业结合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深受客户欢迎!
具体如下:2015版《目录》内容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胶粉、翻新轮胎、再生橡胶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1.产品原料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胶粉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技术要求;翻新轮胎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HG/T3979—2007)规定的技术要求;再生橡胶符合(GB/T13460—2008)规定的技术要求;3.纳税人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
该改性沥青轮胎胶粉为无味无毒环保材料。本品常温下性能稳定,对于想学习技术提高质量的轮胎生产厂家是不二选择。
退税比例:50%2022版《目录》内容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橡胶粉、翻新轮胎、再生橡胶、 废旧轮胎/橡胶再生油、废旧轮胎/橡胶热裂解炭黑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 1.产品原料 70% 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橡胶粉符合《硫化橡胶粉》(GB/T 19208—2020);翻新轮胎符合《在 重汽车翻新轮胎》(GB 7037—2007)或《轿车翻新轮胎》(GB 14646— 2007)或《工程机械翻新轮胎》(HG/T 3979—2007),再生橡胶符合《再 生橡胶 通用规范》(GB/T 13460—2016),废轮胎/橡胶再生油符合《废 轮胎/橡胶再生油》(T/CTRA 01—2020),废轮胎/橡胶热裂解炭黑符合 《废旧轮胎裂解炭黑》(HG/T 5459—2018)、《废轮胎、废橡胶热裂解 技术规范》(GB/T 40009—2021)规定的技术要求;3.纳税人必须通过 ISO9000、ISO14000 认证;4.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厂区土地使用手续合法(租用合同应不少于 15 年);5.轮胎翻新能源消耗:预硫化法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15 千瓦时/标准折算条, 模压法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18 千瓦时/标准折算条
其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2022 年版)》相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也有了大幅调整
废轮胎加工处理能源消 耗:从整胎破碎起计,再生橡胶生产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850 千瓦时/吨(新 型塑化装备除外);橡胶粉生产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350 千瓦时/吨(40 目 以上除外);热裂解处理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200 千瓦时/吨,其中破碎工 序能源消耗低于 120 千瓦时/吨,热裂解工序能源消耗低于 80 千瓦时/吨退税比例: 70%
本产品使用橡胶原料制作而成,其性能优于各类橡胶颗粒,且耐高温、耐老化性能强。本产品适用于防水卷材生产的粘结剂、密封材料以及涂料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