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筋橡胶粉,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两个行业规范文件发布 将自6月起实施

作者:admin 时间:23-07-22 阅读数:19人阅读

粉末状的改性沥青轮胎胶粉原料易于运输和储存。它可以使得生产加快捷方便,并且节约成本。粉末结构使该产品在与空气接触时变得稳定,不容易自聚而形成团块.另外这种产品不需要添加一些其他原料,从而保证了产品的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 第21号  为推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和《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予以公告

  (五)环境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六)企业所在地发布地方相关排放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

  (七)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污染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两个行业规范文件发布 将自6月起实施

  第十一条 鼓励社会各界对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申请公告企业或已公告企业有不符合《规范条件》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投诉或举报

  第十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加强对行业发展状况的分析研究,组织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及新设备

二、申请和核实  第四条 申请符合《规范条件》公告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成投产1年及以上;  (二)符合《规范条件》的要求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并如实填报《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1)

牛筋橡胶粉

  第十四条 已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一)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行为的;  (二)报送的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拒不开展年度自查,不提交《年度报告》的;  (四)不能保持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  (五)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  (六)关闭、退出或停产1年(含)以上的;  (七)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重大生产安全或环境污染事故,以及重大社会不稳定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改性沥青轮胎胶粉,环保型增稠剂。具有增稠、补强的效果,可作为胶粘剂中的增稠和补强剂,更好地解决混合材料有水而造成发硬、发脆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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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进口机器和设备生产的轮胎胶粉。质量稳定,环保型无毒害,不影响人体健康,是轮胎行业环保改性的理想选择

改性沥青轮胎胶粉由轮胎专用添加剂配制而成,无任何化学成分对人体有害物质,取代了传统火焰加热工艺危险。该产品具有着低温高粘、运输量大的特点,降低了轮胎压力自燃提高了沥青标号抗老化性和耐久性。

采用新工艺生产的改性沥青胶粉,属环保型绿色建材,配制与使用时不会对空气及水体造成任何污染。轮胎胶粉可以作为高等级路面的找平填料,适合于修补各种低温、高温裂缝,粘结力强。

精选天然橡胶为原料,具有高透气性。大幅度提升路面行驶的稳定性能与抗磨损耐拉力效果;改善轮胎的操控和抓地表现;隔音降噪等特点。在使用后还会持久保持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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