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油”和“热裂解炭黑”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一)橡胶粉吧

作者:admin 时间:23-07-12 阅读数:22人阅读

废轮胎加工处理能源消 耗:从整胎破碎起计,再生橡胶生产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850 千瓦时/吨(新 型塑化装备除外);橡胶粉生产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350 千瓦时/吨(40 目 以上除外);热裂解处理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200 千瓦时/吨,其中破碎工 序能源消耗低于 120 千瓦时/吨,热裂解工序能源消耗低于 80 千瓦时/吨退税比例: 70%

其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2022 年版)》相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也有了大幅调整

“再生油”和“热裂解炭黑”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一)橡胶粉

用于高速铁路、普通公路的新型改性沥青,是根据改性沥青材料设计而成高温胶粉。该材料具有抗水损害能力强等特点,且耐久性好,施工方便。

退税比例:50%2022版《目录》内容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橡胶粉、翻新轮胎、再生橡胶、 废旧轮胎/橡胶再生油、废旧轮胎/橡胶热裂解炭黑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 1.产品原料 70% 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橡胶粉符合《硫化橡胶粉》(GB/T 19208—2020);翻新轮胎符合《在 重汽车翻新轮胎》(GB 7037—2007)或《轿车翻新轮胎》(GB 14646— 2007)或《工程机械翻新轮胎》(HG/T 3979—2007),再生橡胶符合《再 生橡胶 通用规范》(GB/T 13460—2016),废轮胎/橡胶再生油符合《废 轮胎/橡胶再生油》(T/CTRA 01—2020),废轮胎/橡胶热裂解炭黑符合 《废旧轮胎裂解炭黑》(HG/T 5459—2018)、《废轮胎、废橡胶热裂解 技术规范》(GB/T 40009—2021)规定的技术要求;3.纳税人必须通过 ISO9000、ISO14000 认证;4.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厂区土地使用手续合法(租用合同应不少于 15 年);5.轮胎翻新能源消耗:预硫化法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15 千瓦时/标准折算条, 模压法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18 千瓦时/标准折算条

橡胶粉经过特殊的工艺制作而成,具有多孔性,弹性以及一定的拉伸强度。本品粉末细腻干燥无杂质且易分散、透明光亮、无毒害符合环保卫生要求。通过我们精湛技术配方调整,使其达到了柔软又不失可塑型极好柔韧性并能够提高相关延展的稳定

改性的轮胎胶粉,用于地下停车场抗渗漏剂、地面金刚砂、路标线涂料水泥稳定剂等领域。本产品对橡胶制品有增加弹力和柔韧性能,可以根据实际使用调整配方比例及实际添加量进行不同成份组合生产不同类型轮胎防粘粉效果更好

本款胶粉是按照特级配方比例精制而成的改性沥青专用胶粉,适合改善使用硫化黑或轮胎厂常用添加剂(炭黑)配制改性沥青再生胶,再生制品易开裂的质量通病。同时可提高产量和胶料密度、耐老化性能;增强制品韧性和拉伸度提高3倍以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对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进行了大幅度调整,总体是有利于纳税人的

关于对“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的利用《目录》有着非常大的变化,产品增加了废旧轮胎/橡胶再生油、废旧轮胎/橡胶热裂解炭黑,原料占比由95%调整为70%,退税比例由50%调整为70%

该款产品用于轮胎胶粉添加增量配方,低分子改性沥青专用的高软化点胶粉.经混炼后可大幅度提升轮胎的耐磨及抗高温老化等性能;

“再生油”和“热裂解炭黑”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一)橡胶粉吧

具体如下:2015版《目录》内容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胶粉、翻新轮胎、再生橡胶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1.产品原料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胶粉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技术要求;翻新轮胎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HG/T3979—2007)规定的技术要求;再生橡胶符合(GB/T13460—2008)规定的技术要求;3.纳税人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

产品描述用于防水材料,可改善性能、降低成本。因添加了白炭黑与植物炭黑而具有超强的吸附作用,非常适合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或者是油毡等产品,同时亦广泛应用于乳胶漆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