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橡胶粉,“再生油”和“热裂解炭黑”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一)

作者:admin 时间:23-07-05 阅读数:30人阅读

其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2022 年版)》相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也有了大幅调整

改性沥青轮胎胶粉用于道路基层建设。其质量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在使用过程中不会与水发生任何反应,也无需进行配比操作,完全可以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效率的最大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对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进行了大幅度调整,总体是有利于纳税人的

关于对“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的利用《目录》有着非常大的变化,产品增加了废旧轮胎/橡胶再生油、废旧轮胎/橡胶热裂解炭黑原料占比由95%调整为70%,退税比例由50%调整为70%

苏州橡胶粉

苏州橡胶粉,“再生油”和“热裂解炭黑”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一)

纯度高,分子量低,具备优良的物理性能。该防水粉在橡胶中起填充作用塑造产品的外观和加工性能以及提高力学性能,不仅可替代炭黑,还降低生产成本;使产品更加耐热、隔音,增强物品密封保温功能

具体如下:2015版《目录》内容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胶粉、翻新轮胎、再生橡胶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1.产品原料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胶粉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技术要求;翻新轮胎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HG/T3979—2007)规定的技术要求;再生橡胶符合(GB/T13460—2008)规定的技术要求;3.纳税人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

“再生油”和“热裂解炭黑”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一)

有效补强地下防水材料的拉伸强度和延伸率。易分散,与水泥充分混合不会出现成团的现象,更好适用于屋顶地面墙壁地下。

采用优质胶粉,使得轮胎胶粉内具有高纯度。真正的胶粉比例标准在3.5左右,比例稳定才能保障产品质量,提供更好的服务质量与体验感受;为广大客户带来了极高经济效益

废轮胎加工处理能源消 耗:从整胎破碎起计,再生橡胶生产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850 千瓦时/吨(新 型塑化装备除外);橡胶粉生产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350 千瓦时/吨(40 目 以上除外);热裂解处理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200 千瓦时/吨,其中破碎工 序能源消耗低于 120 千瓦时/吨,热裂解工序能源消耗低于 80 千瓦时/吨退税比例: 70%

本产品是精选天然橡胶为原料,以多种复配助剂等经混炼、研磨而制成的粉状防水材料能在建筑表面形成一层透气、可呼吸的防水层,可阻止水份的渗透及风化,保护建筑物内部水汽不易散发到室外,有效抑制霉菌在建筑物内滋生。

退税比例:50%2022版《目录》内容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橡胶粉、翻新轮胎、再生橡胶、 废旧轮胎/橡胶再生油、废旧轮胎/橡胶热裂解炭黑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 1.产品原料 70% 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橡胶粉符合《硫化橡胶粉》(GB/T 19208—2020);翻新轮胎符合《在 重汽车翻新轮胎》(GB 7037—2007)或《轿车翻新轮胎》(GB 14646— 2007)或《工程机械翻新轮胎》(HG/T 3979—2007),再生橡胶符合《再 生橡胶 通用规范》(GB/T 13460—2016),废轮胎/橡胶再生油符合《废 轮胎/橡胶再生油》(T/CTRA 01—2020),废轮胎/橡胶热裂解炭黑符合 《废旧轮胎裂解炭黑》(HG/T 5459—2018)、《废轮胎、废橡胶热裂解 技术规范》(GB/T 40009—2021)规定的技术要求;3.纳税人必须通过 ISO9000、ISO14000 认证;4.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厂区土地使用手续合法(租用合同应不少于 15 年);5.轮胎翻新能源消耗:预硫化法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15 千瓦时/标准折算条, 模压法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18 千瓦时/标准折算条

粉末状的改性沥青轮胎胶粉,原料易于运输和储存。它可以使得生产更加快捷方便,并且节约成本。粉末结构使该产品在与空气接触时变得稳定,不容易自聚而形成团块.另外这种产品不需要添加一些其他原料,从而保证了产品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