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橡胶粉,“再生油”和“热裂解炭黑”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一)

作者:admin 时间:23-06-17 阅读数:20人阅读

再生油”和“热裂解炭黑”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一)

具体如下:2015版《目录》内容综合利用资源名称: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胶粉翻新轮胎、再生橡胶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1.产品原料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胶粉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技术要求;翻新轮胎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HG/T3979—2007)规定的技术要求;再生橡胶符合(GB/T13460—2008)规定的技术要求;3.纳税人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

双创橡胶生产橡胶粉物理性能优越,质量稳定均匀,包装精美。主要用于橡胶防老剂生产,可直接加入树脂材料中使用,不但满足用户需求,也是同行业良好学习和借鉴的对象

本产品是由硫化反应生成混炼胶粉,为单一不定型颗粒,色泽淡黄或黑褐,且无毒、无味。具有易分散、增黏快,温度使用范围广等优点,能提高沥青路面性能和养护水平,降低施工费用

黑色粉末,无毒无味,储存稳定。可与改性剂混用配制各种沥青胶粉,一般直接使用即可达到所需的应力要求。生产加工性能好,特别是搅拌时自由流动、粘合快速;对提高沥青胶料塑性和耐高温有明显效果。

退税比例:50%2022版《目录》内容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橡胶粉、翻新轮胎、再生橡胶、 废旧轮胎/橡胶再生油、废旧轮胎/橡胶热裂解炭黑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 1.产品原料 70% 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橡胶粉符合《硫化橡胶粉》(GB/T 19208—2020);翻新轮胎符合《在 重汽车翻新轮胎》(GB 7037—2007)或《轿车翻新轮胎》(GB 14646— 2007)或《工程机械翻新轮胎》(HG/T 3979—2007),再生橡胶符合《再 生橡胶 通用规范》(GB/T 13460—2016),废轮胎/橡胶再生油符合《废 轮胎/橡胶再生油》(T/CTRA 01—2020),废轮胎/橡胶热裂解炭黑符合 《废旧轮胎裂解炭黑》(HG/T 5459—2018)、《废轮胎、废橡胶热裂解 技术规范》(GB/T 40009—2021)规定的技术要求;3.纳税人必须通过 ISO9000、ISO14000 认证;4.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厂区土地使用手续合法(租用合同应不少于 15 年);5.轮胎翻新能源消耗:预硫化法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15 千瓦时/标准折算条, 模压法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18 千瓦时/标准折算条

特别添加乳化剂和促凝剂,产品细度高。本胶粉可用于改性沥青密封材料及橡胶产业生产;亦广泛应用作其他高分子材料的补强及填充材料。

再生橡胶粉

精选天然胶源材料,不添加任何违规原料,安全放心;粉质细腻、流动性好。专用防水卷材的填充增强骨架材料。

可再生、节能环保,对自然环境污染。硬度高耐磨性强,降噪音功效,改善混合料流动性和分散均匀性,增加沥青与集料粘附力;加热融化后直接喷洒在路面上,然后铺撒石粉或者石子一次成型施工简便快捷!

再生橡胶粉,“再生油”和“热裂解炭黑”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对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进行了大幅度调整,总体是有利于纳税人的

关于对“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的利用《目录》有着非常大的变化,产品增加了废旧轮胎/橡胶再生油、废旧轮胎/橡胶热裂解炭黑,原料占比由95%调整为70%,退税比例由50%调整为70%

高温不流淌,粘度稳定,储存期长;施工简单快速,省工省时又省力。耐酸碱及各种化学药品的腐蚀性能优异。

其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2022 年版)》相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也有了大幅调整

废轮胎加工处理能源消 耗:从整胎破碎起计,再生橡胶生产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850 千瓦时/吨(新 型塑化装备除外);橡胶粉生产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350 千瓦时/吨(40 目 以上除外);热裂解处理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200 千瓦时/吨,其中破碎工 序能源消耗低于 120 千瓦时/吨,热裂解工序能源消耗低于 80 千瓦时/吨退税比例: 70%